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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于本月起开始施行。条例旨在以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在充分运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数字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条例直面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并统筹推进解决,提出要促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能力均衡发展,完善数据采集和共享的协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针对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全省政务服务数字化能力均衡发展。针对数据管理原则与保障机制问题,条例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原则、完善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工作作出相关规定,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数据采集使用原则,要求及时将政务服务相关数据归集至省政务大数据中心。

  条例还明确提出要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无障碍便利化服务,对广东省历年来涌现的政务服务事项自动受理、智能审查、智能办理创新模式以及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群众自治组织证明事项等政务服务改革实践经验进行固化,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机制建设、政务服务中心便利化措施、数字化现场勘查审验等工作作出规定。

  数字化不仅能推动政务服务进步,更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广东省政府治理法治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安全的数字化政务服务。

  皮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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