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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解读
 

  □ 城 智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发布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以下简称《数据标准》)。《数据标准》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系列标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规范开展数据汇聚与共享交换的基本依据。

  问:为什么要制定发布《数据标准》?

  答:城市运管服平台是以“一网统管”为目标,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等前沿技术为支撑,汇聚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资源的信息化平台,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数据种类繁多、结构不一、格式多样以及普遍存在的“数据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加以规范和引导,解决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难问题。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把《数据标准》编制工作作为推动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专家系统研究上海、青岛等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经验做法,借鉴我国政务信息化工程有关数据标准,结合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不同的数据需求,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编制形成了《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对指导各地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增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统筹协调能力、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及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数据标准》也是规范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能够有效促进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交换、汇聚、融合和深度应用,对加快促进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问:《数据标准》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建设需求,《数据标准》对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数据库总体架构进行一体化规划设计,对业务指导数据、监督检查数据、监测分析数据、综合评价数据的内容、定义、编码、格式、类型与精度要求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使用、更新、分析、归档和销毁等全周期管理要求提出明确规定,保障各层级数据规范的一致性。

  国家平台数据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省(市)级平台上报和外部汇聚等数据门类。省级平台数据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市级平台上报和外部汇聚等数据门类,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数据内容。市级平台数据包括城市基础数据,运行、管理、服务和综合评价等数据门类,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数据内容。

  问:平台数据建库有什么要求?

  答:各地在城市运管服平台规划和建设时,应参照《数据标准》完成城市基础数据和运行、管理、服务、评价等数据建库,并实现数据汇聚和共享交换,推动构建城市运管服平台“一张网”,逐步形成支撑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的完整、规范数据体系。

  《数据标准》规定了城市运管服平台各门类数据的内容及数据项,数据项包括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约束条件和说明,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配套使用,在开展运行监测、管理监督、综合评价等应用系统建设时,同步建立符合数据共享及流转需求的综合性数据库。如燃气运行监测应用场景建设时,围绕“风险发现—风险评估—风险防控—监测报警—预测预警—决策处置—公众服务”的燃气运行监测全生命周期进行建库应用,覆盖风险隐患信息数据、风险防控辅助数据、监测点位数据、实时监测数据、报警分析数据、关联处置数据等。

  问:如何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流转共享体系?

  答: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共享及流转体系。

  关于“横向到边”的数据共享体系。一是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业务数据的整合应用,如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等普查数据以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接入城市运管服平台,支撑平台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监督、综合评价应用。二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数据为基础,对接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行业权属单位的数据。三是在城市运管服平台稳定运行后,将城市运行管理的应用数据共享到其他相关部门,形成积极有效的数据双向共享机制。

  关于“纵向到底”的数据流转体系。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应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具体的数据传输流程为市级平台向省级平台上传数据,省级平台向国家平台上传数据,国家平台可逐级向下布置工作任务及开展监督检查,也可向下共享相关数据。市级平台向下要汇聚共享区(县、市)、街道(镇)、社区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考虑到各地平台建设进度,在初期建设阶段,市级平台、省级平台直接与国家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与交换。具体的数据流转内容依据业务需求,围绕城市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监督开展建设应用。

  问:如何实现城市运行监测应用的数据流转?

  答:运行监测应用主要聚焦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等方面,重点对防洪排涝、燃气安全、路面塌陷、管网漏损、桥梁坍塌等开展运行监测,对城市运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管理、监测、预警、处置,实现城市运行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以燃气风险隐患上报应用场景为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汇聚到本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充分运用城市运管服平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业务协同能力,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隐患整治情况及运行监测情况上传至省级平台、国家平台,实现城市运行状态、城市管理问题的实时感知、及时发现、快速上报。

  问:如何实现城市管理监督应用的数据流转?

  答:管理监督应用按照“统筹布置、按责转办、重点督办、限时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将重点工作布置给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明确工作任务、时限和要求,实现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统筹调度“一盘棋”,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城市桥梁安全、供热管网安全、违法建筑、历史文化保护等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后,及时将事项线索上传至本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同时推送至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巡查情况,筛选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避免出现重大损失,推动形成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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