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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业绩信息管理 助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 时间:2026-08-05 10:23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袁利平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是推进“数字住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市场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压实审核责任、规范勘误流程、打击虚假业绩、提升服务效能、防控廉政风险5个方面,提升项目业绩信息质量与管理效能,保障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分级压实信息审核责任。《通知》要求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项目业绩信息审核责任体系,将审核责任落实到人。项目业务各环节数据依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B、C级数据分别对应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业绩信息审核工作,依托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开展数据汇聚,加强项目业绩信息录入管理,做好A级数据审核工作并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监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B、C级数据审核。
明确规范数据勘误流程。数据勘误是有效的纠错机制,要把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数据勘误管理,按照数据分级管理要求,明确勘误申请、审核、公示等各环节要求,及时通过全国平台提交数据勘误申请。A、B级数据勘误的,逐级上报全国平台审核确认;C、D级数据勘误的,逐级上报省级一体化平台审核确认并推送至全国平台,确保责任可认定、全程可追溯。
加大查处虚假业绩力度。要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关键在于对虚假业绩的处理。《通知》要求各地在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等环节,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对虚假项目业绩的查处力度。发现业绩弄虚作假的,及时逐级上报全国平台申请标注为虚假业绩。对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录入虚假项目业绩信息申请资质的,应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将相关查处及证据材料报送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依法依规处以不予许可、撤销资质、限制申请、通报批评等处理。
提升数据共享服务效能。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的根本目的在于利企便民。《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部署,加强本地区省级一体化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校验,强化数据赋能,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实现“一次采集、动态更新、多方复用、利企便民”。
加强防控廉政风险。《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项目业绩信息录入、审核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监管,完善第三方技术单位系统开发运维人员保密、安全、廉洁等管理制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省级一体化平台数据监控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交叉核验,开展数据异常研判预警。完善违法违规案件报告、查处制度,严厉打击信息审核、数据勘误、监督检查等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发现经地方审核确认的项目业绩存在虚假信息的,将转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肃处理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各地要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保证项目业绩各环节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提升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质效,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发展,助力建筑业提质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