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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范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管理。

  《办法》明确,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和注销注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据介绍,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采用全程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信息填报。注册申请的审批工作均由注册管理系统实现自动受理、自动审核、自动公示。注册管理系统公示5日后,如无异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发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办法》还规定,取得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取得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注册机关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此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两个月内向注册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需申请增项注册的,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准予增项注册后,单独核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各专业注册有效期分别计算。

  《办法》还对二级造价工程师不予注册、证书失效、撤销注册、注销注册的行为分别进行了具体规定。

  (王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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