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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车”加速驶上“智慧的路”

  □  谢展文

 

  智能网联汽车是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的基本单元之一,是联结能源、交通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关键节点,是推动“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重要环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地方制度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上,明确国家层面的准入管理要求,将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和商业化应用,推动“聪明的车”加速驶上“智慧的路”。

  试点工作具备良好基础

  业内人士认为,开展试点工作是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推广应用的客观需要,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运行的必然要求,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社会效率的重要途径。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持续加强技术攻关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品性能水平。

  此前,多部门联合启动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也为试点工作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和产品、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基础。

  展开来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公共道路上的研发测试、示范应用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引导地方开展测试和多场景示范应用,同时促进了地方探索立法和政策突破。

  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平台和产业生态建设,促进了车、路、平台等标准协同,为智能网联汽车可靠运行、与城市发展融合提供了良好环境。

  多地在“路”和“车”两方面持续发力

  近年来,我国多个地方政府出台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的相关政策,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和商业化应用上持续发力,纷纷针对基础设施、配套产业链等问题,从“路”和“车”两方面提供保障,让“路”更智能、让“车”的产业链更完备。

  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长沙、深圳等多个城市已经允许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上路试运营。根据工信部数据,目前全国累计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2万多公里,在网联发展方面,全国17个测试示范区、16个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7个国家车联网示范区完成了7000多公里道路智能化升级改造。

  今年7月,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跑”入上海中心城区的街头。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及实施细则,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可以在“车内不配备驾驶人和测试安全员”的情况下,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划定的路段、区域开展车内驾驶位无人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截至11月初,天津西青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实现自动驾驶小巴、低速物流车“单车智能+车路协同”双模式应用;河北区先后开放意式风情区1.6公里无人驾驶“旅游线”、意式风情区至“天津之眼”7.3公里车路协同“接驳线”、19.8公里无人配送线3条示范线路;中新天津生态城3辆自动驾驶公交车实现常态化运行;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率先推动智能网联商用车商业化、无人化创新应用,在天津港推动百余辆自动驾驶车辆和水平运输设备开展示范应用。

  据介绍,天津市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印发《天津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集合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委员会等多部门及重点企业的力量,成立汽车专班,优化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各区结合各自产业基础,以车联网为抓手,积极打造测试环境,完善车路协同基础设施。

  苏州积极加强智能车联网道路建设,到2025年,苏州全市智能车联网道路改造里程将超1000公里,投入示范应用车辆超3000辆,部署车联网路侧单元边缘感知和计算设备5000个,逐步实现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的大规模商业应用。

  瞄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赛道,今年以来,重庆支持优势企业壮大,推动16家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集聚发展,同时加快核心配套优链强链,陆续引进多个关键项目,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庆还出台一揽子政策支持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科技攻关,对重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开发新车型给予每款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对传统零部件企业,给予技改专项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重庆正借助大数据、云计算、5G等技术,大力推动“车、路、云、网、图”融合发展,探索打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智造高地。

  统筹保障试点工作安全实施

  自动驾驶技术到底安不安全?它的安全程度如何规范?这是绝大多数市民乘客的担忧。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风险隐患。

  试点工作按照“小切口起步、附条件实施”的原则,从政策设计、实施指南、安全评估、安全措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压实各方责任,保障试点工作安全实施。

  试点初期支持少数技术先进、体系完整、保障措施得当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过充分测试验证、具备特定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依托具备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基础条件良好的城市开展试点,限定车型、实施区域和使用主体,并根据车辆运行、产业和技术发展情况,评估调整试点要求。

  除对于准入许可产品附带限制性条件外,还引入安全监测和报告、交通违法和事故上报、应急处置、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等机制,形成系统的管理闭环。同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安全保障、安全监测、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应急处置等能力,使用主体具备运行安全保障等能力,车辆运行所在城市具备安全管理等能力,保障试点全过程中的安全性。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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