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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数字城乡建设管理服务系统提高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

  为提高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增强工作统筹协调能力,助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数字城乡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以“一张网”“一套库”“一个平台”为支撑,谋划建设“数字城乡建设管理”业务监管服务系统。今年11月底前,完成省级“数字城乡建设管理”业务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并验收,实现与国家及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据了解,河北省级系统建设内容主要是5大基础系统(业务指导系统、监督检查系统、综合评价系统、数据交换系统、应用维护系统)和列入2021年财政预算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业务。省级供热监管信息平台、执法监管平台基本成熟,不再重复建设,直接并入。供水信息监管平台调整完善后,直接并入。

  市级系统部署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由各市负责建设。今年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并验收。市级平台在共享国家平台、省级系统业务指导系统基础上,建设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数据汇聚和数据交换等系统,形成“1平台”(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4大行业应用监管体系”,实现对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考核评价、公众服务、舆情监测、应急管理等功能目标。纵向对接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及县级平台,横向与相关市级部门信息共享。

  县级系统搭建在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负责建设。在共享省、市级平台相关业务系统基础上,优化拓展县级平台系统功能和业务应用,建设满足上级要求和本级工作需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省级系统、市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城乡建设管理系统)业务派遣、指挥协调、跟踪督办、绩效评价、公众服务、舆情监测、应急管理等功能。

  (冀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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